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收委员会宣布改变矿物和矿物原料开采的税率,包括仅通过初级加工的矿物和矿物原料的税率。同时,政府为新矿床的勘探提供了一些优惠。
根据该机构的声明,交易所交易金属(包括金、银、铝、铜、锌和铀)的固体矿物矿产开采税率提高50%;场外交易金属(铁/铁矿石、铬及铬矿、锰及铁锰矿、铂、钒、铋、砷、钨、钯、锡、镍、钛、镁、钴、锑)的矿产开采税率提高30%。同时,税法修正案于2023年1月1日生效。铬矿(精矿)的矿产开采税率为21.06%,锰和铁锰矿(精矿)的为3.25%,铁矿石的为3.64%。含钒矿的矿产开采税率升至5.2%,含铌矿的升至7.7%,含铬、钛、钴、钨以及镍矿的至7.8%。
此外,还代表国家总统为采矿业新矿床的勘探和开发提供了优惠。因此,矿业公司自商业生产开始之日起5年内不得缴纳矿产开采税。如果一份地下资源使用合同的盈利率为5%或更低,还有权自2022年12月31日起适用税法规定的矿产开采税率。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哈萨克斯坦是独联体国家及其他地区铬、锰和硅合金的主要供应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