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冀东水泥发布公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子日为2025年6月4日,向符合条件的245名激励对象授子265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冀东水泥《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次授予的265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授予价格为3.41元/股。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任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 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 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回购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