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3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热镀锌冷轧板卷(泰语:สินค้าเหล็กแผ่นรีดเย็นเคลือบสังกะสีแบบจุ่มร้อนชนิดเป็นม้วนและไม่เป็นม้วน)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泰国海关编码为7210.4917.021、7210.4917.022、7210.4917.023、7210.4917.024、7210.4917.031、7210.4917.032、7210.4917.033、7210.4917.034、7210.4917.090、7210.4918.021、7210.4918.031、7210.4918.090、7210.4919.021、7210.4919.031、7210.4919.090、7210.4991.000、7210.4999.000、7212.3011.021、7212.3011.031、7212.3011.090、7212.3012.021、7212.3012.031、7212.3012.090、7212.3013.011、7212.3013.090、7212.3019.011、7212.3019.090、7225.9290.090。案件调查期间,反倾销措施持续有效,自2026年9月9日起生效,期限不超过1年。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2020年2月21日,泰国对进口自中国的热镀锌冷轧板卷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8月3日,泰国商业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热镀锌冷轧板卷作出反倾销初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以到岸价征收35.67%的临时反倾销税,并且豁免以下三类涉案产品的关税:(1)厚度2.3毫米以上的产品;(2)汽车及其零部件制造用产品;(3)电气及电子设备制造用产品。2021年6月8日,泰国倾销和补贴审查委员会发布公告称,鉴于全球钢铁贸易形势及新冠肺炎疫情,决定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热镀锌冷轧板卷实施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并退还自2020年8月3日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的保证金。2021年9月6日,泰国倾销和补贴审查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热镀锌冷轧板卷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CIF(到岸价)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税率为0%~37.54%。
2025年10月27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热镀锌冷轧板卷反倾销案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经由轻微改变而出口至泰国以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