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务院国资委启动的黑龙江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试点工作中,涉及供电首批试点的驻省11家央企摘转供工程统计工作已全部结束,总计55340户,动力负荷14264千瓦,并完成了哈飞公司、东安公司、哈尔滨绝缘材料厂、哈尔滨建成集团有限公司4家单位摘转供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7月5日,黑龙江电力公司营销部市场及智能用电处曹树国处长对记者介绍说。
6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在哈尔滨共同组织召开驻黑龙江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听取了哈尔滨市介绍分离移交“三供一业”有关政策及经验做法,国家电网公司等央企代表发言,国务院国资委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签订工作协议,有关驻哈中央企业与接收单位签订分离移交协议,其中,黑龙江哈尔滨电业局与哈尔滨哈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摘转供电框架协议。标志着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启动黑龙江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试点工作,计划于2013年年底完成。
会议明确由央企所在地政府对改造移交项目的前期、中期、后期进行全面控制管理,组织接收单位做好费用测算、改造施工、接收业务等具体工作,统筹协调本地相关部门,确保改造移交工作平稳、有序、高效推进。整体分离移交工作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按“先改造,后移交”原则,分离移交标准不低于所在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原则上按4千瓦/户供电负荷标准),分离移交改造费用由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移交企业共同分担,相关分流人员由分离企业自行安置,国家电网公司作为接收企业不承担费用,全面负责对改造设备的整体验收和资产无偿划转。
黑龙江电力公司对驻省11家中央企业实施摘转供工程,将一次性提升供电分离移交资产的设备健康水平,提高城市供电可靠性,使国家电网公司充分发挥集团化、集约化管理优势,在地方电网建设上实现统一规划投入、统一改造维护、统一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