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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起实施
日期:2012-07-31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表示,《条例》作为我国对外劳务合作领域的首部专门法规,具有“里程碑”意义,将推动我国对外劳务合作进入有法可依的良性发展轨道。
    陈德铭表示,随着我国“走出去”规模的扩大,我在境外的各类投资合作人员不断增加,截至目前,已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609万人次,遍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外劳务合作对带动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国民收入、促进双边友好交流发挥了积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我在外劳务人员每年汇回或带回的外汇收入超过40亿美元,400多万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因此得到改善。
    据了解,《条例》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了“对外劳务合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全过程监管以及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管理架构;二是严格经营资格管理,提高了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和缴纳对外劳务合作风险防范备用金的标准,并授权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三是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外派企业和劳务人员的权利义务,规范经营行为;四是严厉打击非法外派,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五是加强政府服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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