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额中标经营企业:
根据《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六章“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中规定:招标配额商品(轻重烧镁、氧化镁、氟石、滑石、碳化硅、矾土)配额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海关不予放行。
鉴于此规定,请各配额中标经营企业将本年度的配额在2007年12月20日前从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招标办公室领出配额许可证证明书,逾期自行失效。
已在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申领的2007年配额许可证证明书,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到商务部驻各特派员办事处换取出口许可证(具体发证的截止日期以各地特办通知时间为准)。如2007年底前未能(在特办)领出出口许可证的配额许可证证明书将自行失效。
特此通知。
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招标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