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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未使用部分将再分配
日期:2012-08-23
    发改委和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布《2012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称,持有2012年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改委、商务厅(外经贸厅)。发改委、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
    公告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改委、商务厅(外经贸厅)对申请者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后,于9月1日开始将符合条件的申请通过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计算机管理系统分别进行申报,并于9月20日前将申请按时间顺序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分别上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改委、商务部按照网上申报的顺序对用户交回的配额进行再分配。10月1日前将关税配额再分配的结果通知到最终用户。
    公告显示,对最终用户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额,发改委、商务部在分配下一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按比例相应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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