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部分闲置资产变现,以减少资金占用,2012年9月20日本公司再次与龙新公司签订《物资买卖框架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将部分闲置物资出售给龙新公司。
因龙新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洛玻集团”)的附属公司,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2年9月20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上述协议进行了审议,参会董事10名,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7票,反对票0票,该份协议获得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董事会决议
洛阳玻璃(600876)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9月20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宋建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于2012年5月18日届满,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洛阳玻璃浮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提名,推荐宋建明先生、倪植森先生、宋飞女士、赵远翔先生、张宸宫先生、郭义民先生、黄平先生、董家春先生、刘天倪先生、曾绍金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黄平先生、董家春先生、刘天倪先生、曾绍金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认为他们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同意上述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候选人简历、中国洛阳玻璃浮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本公司同日刊发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签订《物资买卖框架协议》的议案。
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