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控股”)共持有本公司84,894,734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7%,为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于2008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解除了1520万股银行借款的质押手续,并于当日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1520万股(占总股本的5.49%)质押给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为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出质,借款期限壹年,质押期限从2008年2月10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上述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止目前,横店控股共质押本公司股份77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0.70%,占公司总股本的27.8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有关规定,我公司承诺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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