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青海省节能监测中心组织的专家审核组,对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碳素炉窑烟气余热利用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审核。
“十二五”期间,省政府向贵州分公司下达了环比节能量15万吨标煤的目标任务。为实现这个目标,贵州分公司下大力气优化能耗指标,持续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其中,炉窑烟气余热利用项目主要利用碳素厂煅烧窑烟气余热富余部分,进行烟气余热“梯级利用”改造,实现烟气余热替代原燃油热媒锅炉,提供碳素阴、阳极成型热媒油系统所需热能,每年可节约能源6494吨标准煤。今年,贵州分公司将碳素炉窑烟气余热利用项目申报了节能技术改造国家财政奖励。
据了解,为加快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十二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6%的约束性指标,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根据《节约能源法》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中西部地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完工后实现的年节能量,按3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并委托具有审核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再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核结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此次审核就是贵州省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现场审核,以评价项目实施前能源利用情况和预期节能量。
12日下午,专家审核组一行三人来到贵州分公司,首先听取了贵州分公司装备能源部关于碳素炉窑烟气余热利用项目实施情况的汇报介绍。随后,专家审核组到碳素厂阳极石油焦煅烧回转窑进行了现场检查审核。专家审核组认为,贵州分公司炉窑烟气余热利用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采用先进技术对现有生产装置进行改造,降低生产能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方案合理、可行,项目建成后年可节能6494吨标准煤,节能效果显著。专家审核组同意将该项目作为节能技术改造国家财政奖励项目,上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