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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面积1500平米以上工程禁用袋装水泥
日期:2013-01-18
  连日来,我国中东部地区持续雾霾天气,部分地区监测数据甚至出现“爆表”。从去年初才开始监测的 PM2.5 以一种特别的方式引发全社会的关注。17日,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对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根据《修改决定》,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水泥使用量在300吨以上的建筑工程,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城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现场配制、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水泥生产企业虚报散装水泥发放量的,按虚报量每吨4元处以罚款。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建设工程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不得注明使用国家列入禁止目录的现场配制浆体材料技术。违者最高处罚30万元。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情况进行监督。施工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监理单位纠正无效的,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未履行职责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最高处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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