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海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暨2008年海南环保世纪行活动将正式启动。
在历时5天的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将分为两组,对海南省9个市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海南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
据了解,此次执法检查将重点检查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勘查登记、开采审批和管理情况;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对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的情况;对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查处情况;共、伴生矿产资源和尾矿的综合利用情况;群众反映突出的矿产资源开采问题;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该活动分为两个执法检查小组。第一小组将对三亚、文昌、万宁、乐东4个市县进行执法检查;第二小组将对海口、儋州、东方、定安、昌江5个市县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中将重点检查以下内容:海口、三亚、定安开采河沙,文昌开采锆钛矿、石英砂矿、玄武岩矿,万宁开采锆钛矿、花岗岩矿,东方开采金矿,乐东开采金矿、钼矿,昌江开采铁矿、金矿、石灰岩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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