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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试点再扩 湖北磷矿从价计征
日期:2013-02-28
    继新疆石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后,今年湖北省启动磷矿石资源税从价定率征收改革,税率为10%。同时,对磷矿石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和其他政府性基金项目予以取消,实现“清费立税”。
  湖北省地方税务部门称,这是全国第二项资源税改革试点。
  2月1日,湖北宜昌市夷陵区、兴山县、远安县均开出了磷矿石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以来的第一张税票,入库税款52万元。
  开展磷矿石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是今年1月举行的湖北省地方税务工作会议列出的今年八项重点之一。
  调整后的税额标准分别为:硅藻土、玉石每吨20元,磷矿石每吨15元,膨润土、沸石、珍珠岩每吨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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