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岫岩县“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岫岩县粉尘超标排放的电熔镁企业进行限期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全县电熔镁企业。二、治理时间:2008年8月1日—2008年11月1日。三、保障措施: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县环保局要统筹安排好此次治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逾期未治理完毕或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电熔镁企业,供电、供水部门要实施生产性断电、断水;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指导并监督环境执法秩序;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执法秩序;县广播电视局、县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公布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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