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地下矿山防治水和机械通风以及露天采石场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四川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四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监〔2008〕115号)精神,按照市政府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市安监局专门发文安排部署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检查,决定于2008年10月13日至2008年12月19日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方式按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逐矿检查为主,市安监局组织抽查为辅,检查内容分7个方面。在检查中,对发现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下达停产整顿的通知,同时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发现的其它安全隐患,亦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以确保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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