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走私镁砂出口案已经成功告破,欣喜之余,我们也心存忧虑。为什么镁砂走私屡禁不止?走私者追求高额利润铤而走险固然是原因之一,管理上的漏洞是不是也为走私提供了契机?如何监管才能更有效?这需要我们认真思考。
镁砂是镁资源矿烧制而成的初级产品。镁资源产品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小到制作豆腐用的凝固剂,大到“神州五号”航天飞船;从农业生产必须的镁肥,到钢铁冶炼炉内壁的耐火砖,乃至我们每日开的汽车,镁化合物和镁合金以其优质的特性,被广泛应用。而且在冶金、农业、环保、国防等部门需求量仍在不断增长。
我国是世界上镁资源储量最为丰富的国家。镁资源矿石类型全,分布广,总储量占世界的22.5%,居世界第一。而最具商业价值的菱镁矿我国已探明的储量34亿吨,占世界总储量的28.3%,其中85%以上分布在辽宁。我国镁资源价格的每一次波动,都直接影响着世界镁市场的行情,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近年来,随着世界钢铁、建材等行业的不断扩产,拉动了对耐火材料行业的需求增长,促使国外对我国镁砂的进口依存度越来越高。镁砂属于国家控制出口的"两高一资"产品。国家自2006年4月1日,取消镁砂了8%的出口退税;2007年6月1日起,对镁砂采取出口配额许可证有偿招标的同时加征5%的出口暂定关税。2008年1月1日起,将镁砂的出口暂定税率提高到10%。由此可见,国家对于镁砂是作为稀缺性资源加以严格保护的。
现行的许可证招标制度是在国家征收出口关税外,对正常出口镁砂征收每吨合计330元以上的出口配额许可证费和资源保护费。本来是要控制镁砂出口,但客观上却扩大了走私出口镁砂的非法利润空间,对镁砂走私有刺激作用。所以,海关屡打难禁。特大镁砂案的走私手法也反映出,在国家对“两高一资”出口严格调控的大趋势下,资源性产品的走私风险急剧升高,海关监管的压力急剧加大,仅凭海关一家之力打击难度很大。
首先,尽早建立口岸部门反走私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已成当务之急。
此案走私分子采用的“假内贸实外贸”走私手法较之以前常用的少报多装、伪报品名、散货夹带等手段更为隐秘、狡诈、性质更为恶劣。海关受执法权限所限,无法验明内贸船真伪,在打击此类走私活动中存在查缉难、取证难等诸多实际困难。实践证明,仅凭海关一家之力打击走私难度很大。同时,这一走私手法也暴露出对国家对船舶、船员出入境管理以及港口管理方面的一些隐患。
因此,建立由地方政府牵头,涵盖海关、商务、海事、公安、工商、边防、检验检疫和港务等多部门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势在必行。通过在口岸部门搭建的网络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数据共享。通过口岸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信息印证、以及联合执法等措施,消除口岸监管部门间的监管盲点,尽可能缩小监管边缘地带,不给走私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其次,建议建立对所有镁资源实施保护的整体方案。
海关在实际监管中发现:由于国家对镁砂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企业打政策擦边球,规避国家镁资源管理苗头凸显。不少企业已经开始研究国家政策和海关归类技术,通过简单改变生产工艺、加入少量添加剂等办法,使原本归应入镁砂项下的商品,改变税号,以非应证非应税商品出口,达到逃证逃税的目的,造成镁资源大量流失。比如,通过加入少量添加剂,或控制生产工艺,获得界于原料和轻烧镁之间的商品等,改变税则号列。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申报品名“氧化镁”(同属镁制品,但不需要许可证,并且不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共计4025吨,而2008年前7月就出口了11239吨,出口量激增已经达到了去年总量的3倍。长此以往,必将造成镁资源外流失控。
再就是氧化镁含量低于70%的镁资源产品出口量逐年增长,对镁资源的消耗量不可低估。
由于国家对氧化镁含量低于70%的镁资源产品出口不实施许可证管理,因此不少企业通过控制工艺是镁砂的氧化镁含量低于70%(其实氧化镁含量非常接近70%),来规避许可证管理。这部分产品同样会消耗大量镁资源。
另外,水镁石作为一种重要的镁资源,未得到有效保护。
镁砂可由菱镁矿或水镁石烧制而成,实际上轻/重烧镁与煅烧/重烧水镁石是同一种商品,只是生产原料不同罢了。目前没有检测机构能对通过菱镁矿和水镁石烧制的镁砂加以区分。从理论上讲,应同属应证、应税商品。但现行政策仅规定对菱镁矿烧制而成的镁砂征税,对水镁石烧制而成的镁砂却只应证、不涉税。因此不少企业开始钻政策的空子,打擦边球,以逃避国家严格的出口管理。
镁资源是世界各国高度关注的重要战略资源,更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是我国得天独厚的瑰宝。目前,镁砂出口贸易量占世界贸易总量的五分之三,在国际上占有优势地位。国家的政策导向非常明确,但国家对镁资源的管理政策还不够完善。因此,建议有关部门联手堵塞监管漏洞,进一步整合镁资源类商品税号,将其纳入镁资源产保护的整体方案之中。同时,鼓励企业走循环经济之路,努力提高镁砂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由传统工业“高消耗、高污染、低利用”的生产模式向“低消耗、低污染、高利用和高循环”模式转变。倡导走规模发展之路,淘汰一批规模小、散、差的企业,提升国际竞争能力。只有政府部门综合治理,各部门统一协调,才有可能使珍贵的镁资源得到全方位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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