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洛阳市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初审,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以及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会商等程序,中钢洛耐院成为河南省第一批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008年,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原来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虽然仍保留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但不再享受税收优惠,今年被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不但可以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正常税率为25%),而且企业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可以按150%的比例予以税前扣除。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要求,中钢洛耐院科技管理部协同资产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及其他部门的研发人员精心准备材料,进行了积极的申报工作,并获得了申报成功。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成功,不但每年减免数百万元的税收,还进一步巩固了中钢洛耐院在耐火材料行业的龙头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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