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各地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辽宁省政府决定从6月5日起至9月底在全省组织深入开展全省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本次大检查覆盖全省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及使用)、冶金、电力、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军工、民爆器材、建设工程、交通运输、渔业船舶、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旅游、城市燃气以及作业场所尘毒职业病危害严重等行业领域。重点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相关方的安全管理、重点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的安全管控措施、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应急救援物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等情况。
本次大检查分三个工作阶段:6月5日至6月30日为动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至8月15日为监督检查阶段,各级政府及部门以及省中直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8月16日至9月15日为巩固提高阶段,各地对查处的问题进行复查、跟踪督办。
在鞍山市,迅速动员,周密部署,将大检查工作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及驻鞍中省直单位。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部门具体抓,企事业单位全面抓的局面,逐级抓好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查处的问题要复查、跟踪督办,确保大检查取得明显成效。加大对大检查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总结大检查的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强化警示教育。
在营口市,结合本市实际,突出重点,开展八个方面的专项检查。一是开展涉油(危险化学品)涉氨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安全专项检查。二是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三是开展冶金行业燃气储存、使用以及餐饮行业和城镇居民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检查。四是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五是开展港口储存液化危险品专项检查。六是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七是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尾矿库、沿海河危化品企业,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八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主要目标,全面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建设,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及使用)、烟花爆竹、冶金、有色、耐材、建材、机械(铸造、铝镁制品机加工、修造船)、铁路道口、作业场所尘毒职业病危害严重等行业领域。大检查期间,省局领导带领相关人员分别赴各市,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高危行业生产企业安全工作,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摸清底数,集中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做好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应急管理,严防尾矿库溃坝。同时,组织协调统筹好全省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及时通报各地区、各行业领域活动情况。
加强地质灾害排查,督促各矿山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要求矿产开发管理处负责大检查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整顿关闭破坏环境的非煤小矿山工作,组织安全大检查的抽查、检查及总结等工作。矿产资源储量处负责检查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情况。地质环境处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监察局负责清理和查处矿产资源违法勘查开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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