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 2月23日讯 (记者 沈玉杰 通讯员 肖春燕)两家企业2007年签订了长达3年的氧化铝买卖合同。但2008年,对两个企业来讲,都像坐上了“过山车”,先是年初氧化铝价格大涨,供方不乐意按原价供货,需方却不同意解除合同。但随之而来的金融危机让氧化铝价格跌到低谷,需方反而不乐意按原合同履行了,巴不得解除合同。日前,这起涉及金额高达上亿元的大案,经山东省高院调解圆满结案。
山东信发公司(供方)与德诚公司(需方)于 2007年签订了3年的长期氧化铝买卖合同,价格为每吨2000元。2008年初,因氧化铝成本增加,价格大涨,并且一度涨到了每吨4500元。如果还按合同价来履行,信发公司明显吃亏,于是信发公司向德诚公司发函要求提高氧化铝的合同价格,德诚公司当然不同意。2008年1月,信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德诚公司的合同,一审法院以“当初签订合同所基于的情势已经发生变更”为由,判决解除合同,并由信发公司退还德诚公司预付款及定金9500万元。德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高院提出上诉。
但是就在二审期间,氧化铝市场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价格大幅下跌,并一度跌至每吨1800元。对此情形,德诚公司在一审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二审转而同意解除合同。而这时,信发公司反而又不乐意解除合同了。
山东高院民二庭分析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在金融危机大背景下商品价格剧烈波动导致的纠纷,德诚公司的巨额索赔可能导致信发公司破产,4000余名职工失业。而对德诚公司来讲,信发公司破产并不利于自己,这将是一场两败俱伤的诉讼。
鉴于这种情况,民二庭采取全面调解的方式,多次与双方沟通,详细分析了本案的利害关系和双方的利益得失,最终将该案成功调解。双方同意由信发公司返还德诚公司预付款、定金及利息总计1亿元,另外补偿德诚公司氧化铝5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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