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家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获得国家、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可由同级财政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按照差别化补助政策,分别给予50、30、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助,这些即将争取到的扶持资金,将帮助挂牌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化危为机不断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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