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宋建波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事长宋建波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韩燕红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较期初发生重大变动情况的说明
1、应收账款本报告期比上年末增加66.27%,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货款尚未收回所致。
2、预付款项本报告期比上年末增加64.98%,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项目款增加所致。
3、应付票据本报告期比上年末增加46.32%,主要原因系本期以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4、应付利息本报告期比上年末增加113.4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计提债券利息所致。
报告期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情况的说明
1、财务费用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55.46%,主要原因系本期票据贴现息增加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43.42%,主要原因系本期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减少所致。
3、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42.03%,主要原因系上期采购设备因质量问题收取赔偿所致。
4、营业外支出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759.13%,主要原因系本期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21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2年10月16日公开发行了6,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0万元,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为6年,即自2012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16日止。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2】号30文同意,公司6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2年10月3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南山转债,债券代码110020。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3年4月17日进入转股期,转股起止日自2013年4月17日至2018年10月16日止。2013年10月16日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12年度利息付息日,计息期间为:2012年10月16至2013年10月15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每手南山转债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35.00 元(含税),本次付息已于2013年10月23日兑付。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共有101,000元债券转为14,619股公司股票,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76%。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012年5月17日南山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后续运营过程中,财务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确保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山铝业)在财务公司的相关金融业务的安全性。
(2)鉴于南山铝业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南山集团将继续确保南山铝业的独立性并充分尊重南山铝业的经营自主权,由南山铝业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自主决策与财务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南山铝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程序。
(3)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南山集团将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采取增加财务公司的资本金等有效措施,确保南山铝业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
(4)在发生《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中第五条所述情形时,督促财务公司及时通知南山铝业,并督促财务公司及时归还南山铝业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切实保证南山铝业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
报告期内,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2、2012年8月6日南山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南山集团将积极保持与有权部门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落实山东怡力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力电业)部分业务执照不全的问题。若怡力电业相关法律障碍或风险消除后,南山集团优先将怡力电业出售给南山铝业。
报告期内,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3、2012年8月6日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怡力电业未获得国家有权部门的核准文件之前,公司承诺将在《委托加工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委托加工协议》进行续签,从而避免实质性同业竞争。公司将在收购怡力电业相关法律障碍或风险消除后,将通过决策程序,以合理的价格收购怡力电业。
报告期内,公司切实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建波
201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