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大唐白龙江发电公司取得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苗家坝水电站1-3号机组转入商业运营的批复文件,标志着苗家坝水电站三台机组全部正式转入商业运营。
为了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机组投产后尽早顺利转入商业运营,确保机组商转工作落实到位,碧口水电厂制定了《苗家坝电站转商办理专项工作计划》,细化明确了各部门转商办理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限。该厂领导高度重视机组转商运工作,积极安排部署、职责分工到人,主管领导不定期督办工作进展情况,对滞后的工作加强督促与协调。各相关部门团结协作、积极配合,使转商办理各阶段工作合理穿插,环环紧扣,在机组投产90天内相继完成了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鉴定书)签署、《苗家坝高压供电合同》及《苗家坝购售电合同》办理、取得了《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白龙江苗家坝水电站工程蓄水验收鉴定书的通知》、取得了甘肃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出具的1-3号机组归调证明、通过了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组织的并网安全性评价等七项转商运必备条件,并及时向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提交了商业运营申请及相关文件资料。
转商批复取得后,白龙江发电公司将继续同甘肃电网电力交易中心加强协调,确保9月份电价按批复电价执行,并完成机组转商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差额电费的追补结算工作,确保电费百分之百回收,为完成全年利润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据悉,按照西北能源监管局《西北区域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新建水电发电机组在通过72小时试运行后,90日内如果取得商转意见书,机组调试期为首次并网至通过72小时试运行时间段;否则,调试运行期为自机组首次并网的时间点至取得商转意见书之日的24点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