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昌县环保执法人员在开展环境执法活动中,依法查处了两家偷排废水的企业。这是江西省环保部门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力度、维护群众环境安全、护航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行动。
为让群众呼吸新鲜空气、喝上干净的水,近年来,江西省环保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环评审批、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清洁生产、废水深度治理及循环利用、废气脱硫脱硝为抓手,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持续深入推进“净空、净水、净土”行动,大力整治重点企业、重点行业污染排放,让江西的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人居环境更美好。
在今年开展的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等专项行动中,江西省各级环保部门依法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按日计罚、停产整治等措施,重拳打击违法排污,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截至目前,江西省环保部门查处按日连续处罚案件5起、查封扣押案件59起、限产停产案件80起、实施行政拘留案件33起。省环保厅还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召开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调会,切实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仅今年就向司法部门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5起。
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省环保厅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生态红线管控,把好各类开发区和重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验收关,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加大对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污染减排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日常巡查,对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推进油气回收改造、加快淘汰黄标车、控制扬尘污染,改善了大气环境质量;开展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三级创建”活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江西省环保部门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要求,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环保监管网格体系,推动环境执法力量向农村基层延伸,解决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目前,江西省已建1928个单元网格,夯实了基层环境保护责任,实现了环境监管全方位、全覆盖。
有力的监管,使江西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据省环保厅公布的环境质量月报显示,截至今年8月,江西省地表水水质总体良好,断面(点位)水质达标率为82。9%;各设区城市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位和取水量水质达标率均为100%;“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出水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江西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