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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获得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日期:2019-12-11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获得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划转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44),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西省国资委”)决定将其持有的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建材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给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投资集团”)持有,导致省投资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超过30%,从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省投资集团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材料。
 
    2019年12月9日,公司收到省投资集团转来的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09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控制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339,553,321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2.5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本次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仍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省投资集团、省建材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江西省国资委。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相关的收购报告书、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等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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