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通辽发电总厂3、4号机组超期服役综合评估报告审查会在通辽市召开,国家电投中央研究院、内蒙古公司、通辽发电总厂代表及5位专家组成员共同听取了《通辽发电总厂有限责任公司3、4号机组超期服役安全使用寿命评估报告》,专家组同意该评估报告通过验收并结题。
通辽发电总厂3、4号机组分别于1989年和1990年投产发电,按照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东北区域发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辽发电总厂需向东北监管局提出机组延续运行的请示并提供机组安全性能评定报告。中央研究院受通辽发电总厂的委托,根据《火电机组寿命评估技术导则》要求,对该公司3、4号机组进行了安全性能评定,评估为II级评估。
通过对3、4号机组评估部件相关的设计、制造、运行、检修、检验、技改等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结合现场检验,依据相关的标准对机组评估部件进行了安全使用寿命和剩余寿命综合评估。3、4号机组评估部件的选材符合设计要求,未见威胁机组安全运行的严重超标缺陷,未见明显的化学损伤、机械损伤,个别部件存在蠕变损伤和疲劳损伤现象,认定该公司3号机组整体安全使用寿命为50000小时,4号机组整体安全使用寿命为49000小时。
通过本次评估,科学判定了机组安全使用寿命,为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了帮助。下一步,该公司将向东北监管局提出机组延续运行的请示,并精心做好延期服役机组的运行维护工作,继续为地方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电力及热力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