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9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以下简称“南方监管局”)正式向惠州核电颁发2号机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准许2号机组从事发电业务。
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等要求,新建核电机组须在完成整套设备试运行后90天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2026年6月,在1号机组取证经验基础上,惠州核电党委迅速部署,启动2号机组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工作,建立专项工作组,制定专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推动材料准备、内部审查、报送沟通并行开展。办理过程中,惠州核电持续加强与南方监管局的汇报沟通,最终顺利完成全部审批及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子证照核发。
继1号机组取证后,2号机组再获电力业务许可证,标志着项目一期工程两台机组均已具备合规商业运营的全部法定资格,为后续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市场交易打下坚实基础。面向未来,惠州核电将持续夯实机组安全运行基础,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低碳转型贡献惠核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