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组织做好2026—2027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水泥熟料企业所有的熟料生产线(含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不含化工配套熟料生产线)从2026年11月15日至2027年3月15日实施采暖季错峰生产。非采暖季,鼓励全省水泥行业通过自律方式,自主开展错峰生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知还明确了错峰规则如下:
(一)坚持服务保障民生。采暖季错峰生产期间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可通过“错峰置换”方式,合理调整错峰时间,在2027年非采暖季足额补齐错峰生产时间。2026年非采暖季未足额补齐上年错峰生产时间的企业不享受“错峰置换”。
(二)坚持环境绩效引领。环境绩效B级及以上且在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水泥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天数调减10天。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公示的A级企业相关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天数再调减5天。环境绩效C级及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天数调增10天。调减的错峰天数原则上安排在11月、2月、3月。
(三)坚持依法依规错峰。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错峰置换”开窑生产期间应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确保实际产能与备案产能一致,实际日产量不得超过备案日产能的110%。实际日产量超过备案日产能110%、未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整改、2025-2026年度未按要求落实错峰生产的企业,不享受错峰天数调减、“错峰置换”等差别化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