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新疆电力公司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签订了《新疆电力公司与新疆自治区林业厅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随着新疆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疆电网建设任务繁重,在建设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交叉、跨越、占用林带的情况。为进一步做好电网建设管理工作,加强林业部门与电网企业的合作,建立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和谐发展,集约利用国家公共资源,共同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经自治区林业厅与公司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新疆电力公司和自治区林业厅将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双方领导每年进行1-2次会晤,双方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同时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区(县)三级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双方需要解决的问题。
电网企业在编制电网建设近、中、远期规划方案过程中,主动征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对电力设施穿越、使用林地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在编制电网规划时综合考虑部分林区无电问题。新建电力架空线路经过集中林区时,采用高跨方案,保护现有树木。
林业部门在编制营造林规划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避让已建、在建地下电缆保护区;对设计电力架空线路保护区时,应出动征求电网企业意见,达成共识。对电网建设涉及林业部门职责范围的行政许可事项,建立“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制度,原则上每宗业务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双方还将共同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开展林业、电力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