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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专利
日期:2013-03-13
    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商标、专利以及成果。上期本周刊一篇文章重点介绍了版权以及版权保护的相关情况。与版权一样,专利保护同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作为企业技术层面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专利对于陶瓷企业的发展十分重要。但是专利的申请及保护又有着自身的许多特征。近日,记者就走访了相关部门,对专利保护的情况做了番了解。
    专利——依申请而授权
    “专利是依申请而授权,只有你申请了,才能获得相应的权利”。在采访中,谈及专利与版权的不同,景德镇市知识产权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
    一般来说,申请人申请专利需要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相关资料。该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三种类型,这其中都有陶瓷相关专利涉及。申请人需要填写《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表格,不同类型的专利,申请过程以及审批时间都不相同,其中外观专利相对较为简单,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对象6个不同方位的照片,以全面展示自己所申请的外观,一般审批时间为半年。而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除需要提交更多的详细内容之外,审批的时间也长达1年至3年,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发明专利需要18个月的公示期,公示期之后才能通过审批。专利的申请确实比较繁琐,需要准备不少资料,如果申请人自己了解不多,可以找到专门的专利代理机构帮忙申请,也正是考虑到纸质申请的繁琐和不易,现在国家已经开始接受电子材料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只要在官方网站上便可完成申请的过程。
    据这名工作人员介绍,近些年来,景德镇市专利申请数量呈上升趋势,2012年全市共申请专利566件,其中陶瓷类专利约占60%。
    景德镇市知识产权保护成果喜人
    近些年来,政府对于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视。在陶瓷行业,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商标、专利以及成果。记者发现,政府对于每个项目都有着严格的法律法规,针对陶瓷行业专利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细则》)是目前最为系统的专利法律法规。《专利法细则》是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的;2002年12月28日,国务院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而2010年1月9日,国务院又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另外2009年4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7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则是关于商标保护最为全面的法律条文,据了解,《解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而制定的;而科技成果鉴定的法律历史最为悠久,《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早在1994年10月26日就已颁布实施。
    “难度大、要求高、关注度高。”面对记者的采访,市瓷局党委副书记王庆友这样描述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他告诉记者,景德镇陶瓷产品丰富,需要保护的内容很多。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当中,还会遇到一些人意识不强等问题,这样就为工作的开展增加了许多人为困难。
    不过王庆友同时也告诉记者,尽管景德镇知识产权的保护还处于初级阶段,但是近些年来,市政府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在今后的工作计划中,将由市领导直接牵头,组建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小组,同时大力培养知识产权相关项目的专业人才,完善相关机构,制定相应的标准,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当成一件大事来抓。他告诉记者,这几年景德镇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专利、版权等各个项目的工作进展迅速。其中仅省著名商标一项就由2009年的7个增长到现在的33个,同时注册商标由49个增长到了500个。
    研发不易引发抄袭之风
    上世纪90年代,广东某陶瓷机构花费千万元研发的某项技术专利遭侵权,最终将侵权方告上法庭,尽管这场耗时3年的官司以庭外和解的方式告终,但是这场陶瓷行业知识产权第一大案也打响了陶瓷行业专利维护的“第一枪”。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景德镇陶瓷行业侵权纠纷也时有发生,其中不乏专利侵权的纠纷。不少陶瓷行业的从业者告诉记者,有些新东西一出来,仅仅几个月后,便能在市场上看到模仿的东西,这似乎已经成为了惯例。
    对于陶瓷行业的侵权问题,王庆友有着自己的看法。
    在王庆友看来,陶瓷行业的侵权行为有共性也有特性,其中共性便是商家以利益至上,发现什么新东西好卖,在市场上反响不错,便开始抄袭以分得一杯羹。而就特性而言,陶瓷行业研发的巨大投入也是造成很多厂家宁愿冒险走“模仿”之路的原因。
    王庆友告诉记者,陶瓷行业的研发是个十分浩大的工程。想要研发出新产品,且获得很好的市场反响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首先这需要一个研发团队,还需要公司不断地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投入。并且,研发都需要一个时间周期,这就需要团队在设计理念上具备超前的观念,能把握住研发产品问世后消费者的喜好。因此总的来说,对于一个企业而言,研发的风险很高,巨大的投入并不一定能得到回报。也正是意识到这点,在很多从业者看来,与其走高风险、耗时耗力的研发之路,还不如直接“抄袭”方便省事。
    另外,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对于陶瓷行业的专利而言,多数是“外观专利”,这就极大地降低了模仿的门槛。对于陶瓷行业中的同行们来说,外观上的模仿实属易事,如果是器型,只需要照葫芦画瓢即可,而涉及到花色,在配方中做些改变往往就能得到不错的效果。因此总的说来,这部分专利的技术含量并不高。
    望维权成本而却步
    在对陶瓷生产厂家的采访中记者注意到,确实有不少人对于专利表现出了认识不足,而其中也有一些人对专利的相关知识做过了解,他们也对记者吐露了另一个更尖锐,但很实际的担心,那就是专利的维权成本。
    对比记者在知识产权局采访时所了解到的情况,这些人士的担心似乎并不是空穴来风,按照国家规定,申请相关的专利,确实需要花费一些成本,而申请成功之后,同样需要每年缴纳一定的费用来维护。以外观专利为例,在申请和登记公告环节就需要花费千余元,而在专利申请成功的前3年,专利所有人需要每年缴纳大约600元用于维护,此后随着年限的增加,相关费用还会有适当上调。而外观专利的费用是几种类型专利中相对较低的。如果一个企业拥有10项外观专利,那么它每年需要缴纳的费用就接近1万元。这对于一些小企业、小作坊甚至个人而言,都是一笔不小的开销。知识产权局的相关人员也告诉记者,一般申请专利的都是比较大的陶瓷公司及机构。而在专利代理机构工作多年的李先生也告诉记者,确实有不少人正是考虑到专利维护成本而打了“退堂鼓”。
    在更多的人看来,一旦涉及到侵权,维权的成本则更高。耗时、耗力的官司不说,即使是维权成功,所得到的赔偿,又能否弥补庞大的研发资金,这也是很多人的担忧所在。而对于这个问题,相关专业人士告诉记者,其实维权有两种选择,一是行政诉讼,二是向法院起诉,其实这都是维权的有效途径。对于这两种方法,王庆友向记者做了个有趣的比喻,他说这就好比交通事故,如果仅仅是轻微地刮蹭,那么相互之间调解就好;而如果事故比较严重,那么就需要报警了。也就是说,如果侵权行为涉及金额不大,那么完全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而一旦涉及金额巨大,且社会影响恶劣,那么就需要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解决。
    在许多人看来,从根本上杜绝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必须要让人们有侵权可耻的认识,笔者采访中也听到了类似的说法。然而在笔者看来,以这个作为宣传和教育的目标很合适,但是如果以这种寄托于当事人“良心发现”的行为来杜绝侵权则显得过于理想化了。
    在我国,并不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我国《专利法》第60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因此仿冒的陶瓷企业如果被法院判决有侵权行为,则需要给专利人赔偿销量下降的利润和侵权人违规销售产品的利润。重要的是如何执行到位,让侵权人得不偿失,这才是打击侵权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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